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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可执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N海都记者 林涓

10月29日中午,一名男子趁着退潮水浅走到已废弃的福州洪山桥旧桥下钓鱼,不料水位暴涨,无法返回,好在福建星光救援队及时赶到将其救下;11月12日,一名驴友在福州闽侯十八重溪石长城附近被马蜂蜇伤,有过敏症状,无法行走,福建省登山协会山地救援队赶往救援……近年来,民间救援队作为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有力补充,发展迅速。那么,一支省级队伍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队伍的建设管理是什么样的?是否有救援保障服务?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建设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思路、建设标准、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队伍组成

30人以上、平均年龄50周岁以下

《办法》指出,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水旱自然灾害多发,各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处于打基础、补短板、抓规范、促提升的关键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办法》明确,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是指满足国家、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相关建设标准,由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命名的在闽各行业、各地方专业队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省级队伍应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或具备相关应急抢险救援施工资质的单位或者组织;

救援队员具有相关应急救援专业资格(其中指挥员应拥有3年以上抢险救援经验,救援队员应拥有2年以上抢险救援经验),队伍人数30人以上、平均年龄50周岁以下;

配备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专业物资装备;

建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制度;

建有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或与满足相关条件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签订使用协议,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具备抵达灾区后72小时内自行解决吃、住、医等基本保障能力,可执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值班备勤

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

在队伍管理方面,《办法》要求,省级队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同时,省级队伍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负责省级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牵头对省级队伍应急抢险救援业务的指导、考核评定和指挥调度;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业务指导、考核评定、训练演练、技能比武,建立共训共练、联勤联动机制,促进交流合作,提升实战能力。

此外,省级队伍应建立健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所属人员、装备物资管理,定期开展演练培训,积极面向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省应急管理厅的调派,积极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省级队伍名称相关标识仅限于在认定期内执行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任务时使用,不得将省级队伍名称相关标识用作与应急抢险救援无关的活动。

还要建立省级队伍救援实力报备制度,每年12月底前将人员规模、装备设施、规章制度、队伍训练演练和抢险救援等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省级队伍人员、装备、驻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待遇保障

救援所耗费用政府予以支持

在队伍保障方面,《办法》提出,省应急管理厅可以统筹应急类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省级队伍给予支持。省级队伍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表彰、医疗、工伤、抚恤等待遇。省级队伍应当依法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人身风险。

此外,省级队伍采取自我保障和协同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抢险救援初期(突发事件发生72小时内),队员的吃、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以省级队伍自我保障为主。事发地现场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省级队伍需求和抢险救援实际,协调解决省级队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救援物资补给。

省级队伍根据调度指令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应急演练和技能比武所耗费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参加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任务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现场指挥机构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省级队伍根据省应急管理厅调派指令执行跨区域抢险救援行动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相关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规定,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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