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许新峰) 专柜价值数千元的名牌鞋子,只要两三百元就能买到?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鞋案件,法院依法做出宣判。据了解,几名被告人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生产、销售数万双假鞋,涉案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任某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组织工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民房内生产假冒“GUCCI”品牌鞋子,共生产假冒“GUCCI”品牌鞋子5447双,已销售4386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34600元(币种下同)。
无独有偶,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组织工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民房内生产假冒“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共生产假冒“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14693双,已销售14637双,销售金额共计2348120元。
此外,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任某某从他处购进上述两个假冒品牌鞋子,并通过微信及档口销售,共销售上述两品牌假冒鞋子27902双,销售金额共计6516757元,获利19万余元。
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郭某某分别从任某某、王某处购进上述两个假冒品牌鞋子,并通过微信、QQ及档口销售。其中,被告人郭某某负责进货、销售,陈某乙(另案处理)协助销售、退换货。其间,郭某某、陈某乙共销售假冒品牌鞋子36953双,销售金额共计7795207元,获利304315元。
经查,任某某、陈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任某某、郭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判处任某某等4人三年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低廉的价 格取代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保障,通过“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危害的是消费者、守法经营的零售企业及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助长“假货”的生存空间。同时,在此也提醒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加强创新并树立自己的品牌,合法地开拓市场;投机取巧卖“假货”,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