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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乱投放或被罚

鲤城区检查部分餐饮店垃圾分类落实情况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黄凯杰) “菜叶属于厨余垃圾,应该投放至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没有张贴标识图,容易投放出错。”……近日,泉州鲤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部分餐饮店检查垃圾分类落实情况。21日下午,在泉州市区美食街,执法人员走进多家餐饮店后厨,检查发现部分店家存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不明、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限期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进行惩处。

“美食街内餐饮商家众多,在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较多,能否规范处理是关键。”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廖森茂介绍。

据介绍,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5个档次。其中,针对轻微档次,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不予处罚;针对其他档次,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未规范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鲤城区实行“首次提醒、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走”监督执法模式,即首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将提醒其改正;第二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三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将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适用的将依法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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