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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泉州市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传承和发展闽南文化遗产,促进闽南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为促进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闽南文化特色,近日,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办法》立足于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际需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共同保护、传承和发展闽南文化遗产,深化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完善非遗调查记录 进行分类保护

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发祥地、核心区,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泉州市拥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项,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联合国三大类非遗项目的城市。

《办法》明确,要完善非遗调查记录体系,规定由市县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非遗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等情况。

《办法》提出分类保护措施,对濒临消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采取传承性保护措施;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可转化为文化产品或者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办法》指出,将加强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明确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选定条件、规划编制要求和内容;促进闽南文化传播与推介,包括推动闽南语的传播、组织学校开展闽南语和闽南文化进校园、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元素、加强闽南文化宣传、深化港澳台以及对外交流等。

活化利用文化遗产 开发文旅产品

《办法》明确,要强化社会参与,支持民众按照传统习惯依法举办传统文化活动,维护闽南传统节庆的存续环境,让遗产活在市井中;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出资、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闽南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等。

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泉州市将加强对闽南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通过推动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依托闽南文化生态资源,鼓励非遗项目表演及闽南文化展示进景区,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同时,加强对生产性保护代表性项目的市场开发,开发具有闽南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促进闽南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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