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整治噪声污染 守护城市静夜

​我省出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多部门联合监管,着力解决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围绕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目标,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部门共同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并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施工噪声长治长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监管部门可联合办公 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工作机制》明确,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非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

《工作机制》还明确,在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取得的文件必须立即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同时,夜间施工应明确施工时限,施工单位只能在证明文件允许时限和允许的范围内施工,超出证明文件允许时限的需再行申请。在中考、高考期间,核发部门原则上应停止发放夜间施工证明文件。

《工作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统筹各方诉求,建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同时主动做好与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沟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诉求一时难以解决的,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及时介入,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违规施工遭多次投诉

将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工作机制》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将工程施工时间、审批许可、降噪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及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等内容汇总形成管理台账,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开展执法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此外,还要对未经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夜间施工被依法查处的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出现违规施工情况的,纳入差异化管理;核发部门对未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夜间施工被依法查处的,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后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建筑工地,严格审查连续施工作业的必要性;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违规实施夜间施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其中涉及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可以作为省重点项目考评依据之一。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