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政经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省本月起定期巡检经营性自建房

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 记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出台《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从12月1日起,经营性自建房要挂牌公示,并实行月度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

经营性自建房是指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盈利活动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屋。从下月开始,全省将陆续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状况,包括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开展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将房屋基本信息、结构安全状况、巡检情况、巡检责任人等有关事项进行挂牌公示,告知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安全。

按照规定,省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应逐栋挂设房屋结构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有人姓名、使用人姓名、地址、结构类型、使用用途、建设年份、巡检类别、房屋安全状态、巡检责任人、巡检时间、举报电话等。

专业巡检最低年限为:房龄30年以上或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每年一检;未发现安全隐患但房龄20年以上的房屋,每3年一检;其他情形的房屋,每5年一检。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