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涓 毛朝青 文/图
11月30日,福州市民杨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上报料称,10月18日,位于仓山区金山大道的新华都超市金山大景城店因改造升级,要求位于一层的多家店铺撤铺,杨先生所管理的“蜗牛王国游乐园”也是其中之一。对于突然收到的“终止《房屋租赁协议》通知函”,杨先生表示并不认可,随后,他便与出租方福建金景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景都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协商,均未果。不久后,施工队就将“蜗牛王国游乐园”的内部部分装修设备拆除。对此,杨先生认为:“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24年底才到期的,他们怎么就可以擅自拆除店里的装修设备呢?”
游乐园:
未同意撤铺,部分设备被提前拆除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华都超市金山大景城店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大楼外围已被架子层层包围,工人正在施工。进入一层,便可看见“蜗牛王国游乐园”门前堆放着大量建筑渣土,而游乐园内只完整留有蹦床、海洋球玩乐区域和办公区域。
杨先生告诉记者,蜗牛王国游乐园的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金景都公司突然发来的“终止《房屋租赁协议》通知函”,他并不认可,“游乐园里的这些装修和设备,以及会员处理,都是问题”。
杨先生回忆,11月10日左右,施工方就在游乐园门口铺位前搭起了架子,20日便将游乐园内的部分设备拆除,这让杨先生无法接受,“‘终止《房屋租赁协议》通知函’里写的是11月30日提前终止,在协议终止后3日内将所属物品全部撤离,他们怎么能在我们没有同意撤店的情况下,就提前拆除设备?”对此,杨先生表示希望金景都公司能够进行相应赔偿。
金景都公司:对方未交租金,是按合同履约的
随后,记者跟随杨先生来到金景都公司位于一层的办公区域,有关负责人范经理表示:“我们的场地需要改造,之前也给游乐园方发过几次函件告知,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交租金的话,我们甲方是可以解约的。”范经理表示,合同中约定店面租金是预缴制,10月份时,蜗牛王国游乐园应交11月份的租金,但至今还未交。
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注意到,第十条写有“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关费用超过10天仍未支付的,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经营的场所进行封场……”对此,杨先生回应,未能及时交11月份的租金,是由于10月底至11月初,施工方陆续在大楼外和一层内搭起了架子,游乐园未能正常对外营业。
“游乐园内的设备只是移到隔壁,若有损坏,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范经理说道。
律师:
建议友好协商
妥善解决争议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出租人在商场重新规划调整时的单方解除权,是合理合法的,承租人对此也予以确认,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中有关出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约定,可能会构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此外,出租人也不能在合同解除并搬离的期限到达前自行处置承租人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商城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