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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对名优教师分层次考核管理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发挥名优教师辐射引领作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海都讯(记者 黄晓燕)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将对全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四个层次每两学年考核一次。

据悉,此次考核管理范围为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的公民办教师(含县聘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

今后实行分四层次考核,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层次:福建省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第二层次:国家级骨干教师、福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教学名师;第三层次:福建省骨干教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第四层次:泉州市骨干教师。如同时具备多个名优教师称号,被考核人员可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选择就高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师德为先、坚持教学一线、推动信息化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等。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主持人在内的前三名成员)或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该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及未定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合格的名优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参访学习、专题讲座、教师职务评审评委、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适时总结和推广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名优教师倾斜。

为保障名优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对2022年11月起参评或确认的名优教师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从确认称号时间起算,在最低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泉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第一层次10年;第二层次8年;第三层次6年;第四层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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