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近日,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其他单位的抄告线索,对辖区某粮油店涉嫌经营霉变的大米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3袋已拆封的某品牌五常大米,规格为25kg/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4日。这3袋大米中,发现部分大米有结块,结块的大米有明显霉斑的状况。当事人现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方资质材料、购进票据及上述批次大米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霉变大米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有霉变的大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霉变的大米,并处以罚款6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