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占用车位起纠纷 故意撞车赔钱获刑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私家车的数量急剧增长,而“停车难”让许多车主头疼不已,由此产生的“霸占车位”现象,更是引发了不少纠纷。而这些纠纷,一旦处理不好,轻者导致争吵不休,重者造成“财损人伤”。近日,泉州丰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占用车位而产生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施某某占用车位,竟故意开车撞坏被害人轿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占用车位发生口角,竟撞坏被害人轿车

2021年4月3日零时许,在泉州市区某小区,因被告人施某某将轿车停放于被害人黄某某租用的车位上,双方因挪车问题发生口角。施某某即驾驶轿车开出车位,并碰撞黄某某停在其车头右前方的轿车,致该车前保险杠、右前后翼子板、右前后车门、右后视镜等多部位损坏。经评估,轿车的损失价格为5833元。

后黄某某报警,施某某得知黄某某报警后,即回到现场等候处置,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施某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黄某某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施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施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说法:故意毁坏财物重者触犯刑法,遇纠纷求助不成可诉讼

法官表示,私人车位、私人轿车都属于他人合法财产,非法定事由不能故意占用、毁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轻者触犯民事法律,重者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在此建议广大车友,发生类似纠纷,先自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以求助物业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来协商解决,如果还未能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莫因一时之气,“赔了夫人又折兵”。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