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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海70多亩水仙花田遭暴力强毁

花农说,强毁前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部门表示,种水仙花属“耕地非粮化”,是联合执法整治;律师称,海澄镇“行政强制”有违法嫌疑

水仙花花球全部遭毁

大型耕机在水仙花田里来回推动(视频截图)

花农心疼地看着水仙花田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沈雪燕 文/图

每年春节前后,水仙花很受欢迎,油绿的叶片加上洁白的花朵,观赏价值极高,还有阖家团圆的美好寓意。漳州的市花便是水仙花。

漳州高新区九湖镇的杨先生栽种水仙花多年,但眼瞅着水仙花盛开的季节就要到来,他却开心不起来!近日,他和几个花农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己租种在龙海区海澄镇和平村的70多亩水仙花田被“暴力强毁”,培育多年的水仙花苗损失殆尽。事后得知是龙海区海澄镇和龙海区农业局、自然资源局联合执法,但是在现场他们并未出示任何相关执法的法律文书。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回事呢?12月15日,海都记者赶往现场调查此事。

花农:

水仙花田被耕机强毁 三年血汗钱都没有了

“暴力强毁水仙花田”的事情发生在11月3日,从花农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水仙花还没有长出来,水仙花田里,现场几台大型耕机在来回推动。不停有花农在哀求不要破坏,现场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阻挡花农靠近大型机械。

12月15日下午,海都记者赶往现场,花田里还保留有耕机履带的印记,不少裸露的水仙花球已腐烂,边角地块稀稀拉拉长着一些水仙花。一旁没被破坏的花田里则水仙花长势整齐良好,花球已开始绽放。

花农陈志清被破坏的花田有11亩。他说,所有水仙花的种子市场上没得购买,都是花农自己亲自培育,历经3年才有成果,现在3年的血汗钱都没有了。

花农杨来发已经在这里种植了10多年的水仙花,他有7亩多的花田被毁。几位花农一共70多亩地,就这样被大型机械毁掉了,太可惜了。

部门:

耕地“非粮化”整治 水仙花属林业范畴

陈志清告诉海都记者,前一天晚上,也就是11月2日晚,他接到通知政府部门要处理这块地上的水仙花,第二天(11月3日),现场来了很多穿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不让他们靠近机械,这些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示工作证和任何法律文书。事后,他才在龙海新闻里看到相关新闻报道,知道是海澄镇联合龙海区农业局、自然资源局进行耕地“非粮化”整治。

目前,陈志清、杨来发等4人已请漳州市公证处对被强制清理后的花田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等损失评估结果出来,将要把海澄镇、龙海区农业局、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

12月15日下午4点多,海都记者来到海澄镇,镇里农业农村事务中心的一名林姓工作人员刚好是和平村的驻村干部,她证实当天也在场,确实是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耕地“非粮化”,用耕机摧毁70多亩水仙花田。

什么是“耕地‘非粮化’整治”?她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事发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种植蔬菜可以,而“水仙花属于林业范畴”,水仙花种植属于耕地“非粮化”。

专家:水仙花种植与耕地保护不矛盾

在龙海区海澄镇政府2022年11月23日答复花农杨来发等人信访件中,海都记者发现,海澄镇政府多次强调,铲除70亩水仙花是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区等各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工作要求。

在耕地上种植水仙花是否属于禁止范畴?今年3月1日,《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已经正式施行,记者采访了参与《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立法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其要求,在采访中不具名。据其介绍,《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审议过程中,对水仙花种植是否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曾被重点讨论和研究。后经起草单位、法律专家、相关部门充分论证,一致认为:漳州市进行地方立法保护水仙花种植,与耕地保护不矛盾,没有违背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有4点原因:

第一,水仙花属于季节性种植(每年霜降节气至次年芒种节气),并非永久(多年)占用耕地,且与种植蒜类蔬菜较为类似,与种植其他苗木、草皮或者挖塘养鱼存在较大区别,其种植与采收需要疏松、肥沃土壤,不会破坏耕作层。第二,漳州水仙花采用的是“水旱轮作、稻花轮种、三种三收”特有种植工艺,即每年芒种节气前后完成水仙花采挖、播种水稻,霜降节气前后完成水稻收割、轮种水仙花。水仙花和水稻的轮作达到了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目的,没有破坏耕地耕作层,没有改变耕地的粮食生产功能,经轮种后单季水稻的产量还更高。第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指出“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漳州水仙花“稻花轮种”、一季种植水稻,该模式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精神。第四,漳州水仙花特别是九湖圆山脚下水仙花数百年能够延续下来的种植历史,至今能够保持水仙花高质、水稻高产,本身也是“稻花轮种”种植方式合乎科学的一个最好例证。

协会:

稻花轮作有600年传统 这是特有传统种植技艺

“天下水仙数漳州”,漳州水仙花拥有丰富的文化背景与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漳州市花卉协会会长张文江告诉海都记者,漳州水仙花种植有600多年历史,花农都遵循传统做法稻花轮作、三种三收,这是漳州水仙花特有传统种植技艺。

花农杨来发也告诉海都记者,自己被破坏的7亩花田是以2100元/亩向当地村民租种的,自己只种植一季水仙花,另外一季水稻赠送给田主种植水稻,租金照付。“如果没有种水稻,水仙花种不好,这种地就没有人愿意租。”

律师:

“行政强制”有违法嫌疑,种水仙花违法值得商榷

对此,北京京栋律师事务所曾宪湘律师认为,海澄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出于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的“强毁”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根据规定,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均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同时必须由法定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等。

该事件中,海澄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未下发告知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也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强制现场,也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另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利用耕地种植非粮食作物或者破坏耕地行为,均未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也未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权限。

因此,无论是从职权依据、行为依据,还是从执法程序上看,海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这次“行政强制”,均有违法嫌疑。

另外,海澄镇人民政府与水仙花农之间的最大争议焦点是:花农在耕地上种植水仙花是否属于“耕地非粮化”违法行为?

据了解,漳州水仙花属于季节性花卉,大多实行“水旱轮作、稻花轮种”的模式,也就是一季种植水稻、一季种植水仙花,而杨来发等几位花农正是以这样轮种的方式使用这块农地,曾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永久占用农田发展林果业”。

曾律师表示,从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文件来看,对轮种模式、至少一季种植粮食的种植模式,并无明文规定属于“耕地非粮化”违法行为,所以,将花农种植水仙花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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