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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泉州特色文旅品牌

《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明年起施行,鼓励、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文旅产业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12月21日下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部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受到各方关注,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促进文化遗产“活”起来

没有文化的旅游缺乏魅力,没有旅游的文化缺乏活力。

泉州山海兼备,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化旅游产业土壤肥沃,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如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用法治力量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着力推动泉州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泉州市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化旅游业涉及面广、链条长,融合三产,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进一步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促进新发展,对落实“强产业 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促”,而不在于“管”。也就是鼓励、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文旅产业,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

《条例》立足泉州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明确加强文化资源挖掘、整合,采取措施,促进世界文化遗产、闽南文化、古城文化、乡村文化、滨海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等特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凸显泉州文化旅游的地方特色,打造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新业态、新主体、新模式。

其中,立足泉州古城列入13项“福建文化标识”之一,强调加强泉州古城文化标识宣传推广,提高泉州古城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培育多元业态,完善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比如,支持推广、创新泉州“古早味”美食产品;鼓励居民依法利用红砖厝、番仔楼、骑楼建筑等开办民宿,明确推行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由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集中办理,方便民宿开办,提高办理效率;推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培育新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健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中心城区旅游集散中心,完善交通网络;着力发展夜市、夜游、夜演等夜间消费业态;鼓励研发、推广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支持各类文艺院团等进景区开展常态化演出,等等。

《条例》鼓励和支持依托“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整合沿线史迹遗址、人文自然景观,开发具有泉州特色的世界遗产旅游产品。

在古城文化与旅游融合方面,《条例》鼓励利用老街巷、古厝、工业遗存等场所,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等文化服务功能载体,开发富有闽南韵味的古城文化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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