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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乱投放 最高罚50万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12月24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泉州市府办日前下发《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当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办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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