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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急卖电缆线 老板竟低价收了

泉州这一废品回收站老板被刑拘;警方提醒,要守法经营,千万不能取之于“盗”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庄兴祥) 废品回收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最近有人为了获取更大利润,竟然利用废品回收站收购赃物。12月2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派出所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盗窃案,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嫌疑人2名。

12月24日上午,台商投资区东园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放在东园镇凤埔村凤林小区2期工地上的400公斤电缆线被盗,价值2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发现在23日凌晨,一名头戴安全帽的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在电缆线丢失的附近徘徊。民警扩大视频搜索范围,查找到嫌疑人用三轮摩托车将电缆线载走,随后拐进村小道消失不见。经过实地走访摸排,民警在24小时内确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并将其抓获。经现场突审,嫌疑人武某对盗窃之事供认不讳。

嫌疑人武某,53岁,平日里以收废品为生。案发当天,他骑车路过东园镇凤林小区工地,发现工地上放着一捆电缆线,他去踩点发现有看守人员,于是就深夜前往盗走。

警方抓获武某,询问武某盗窃的电缆线在何处时,他称实施盗窃后就立即将电缆线卖给了废品回收站。民警循线追踪、深挖彻查,到台商区的一家废品回收站调查,传唤了收购人姚某到案接受调查。

“看他急着要卖掉电缆线,我猜他的电缆线肯定是偷来的,但在听到对方说‘请你放心,保证没问题’,就以低价将电缆线收购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废品收购站的姚某对其明知收购物品系盗窃所得,为牟取利益,仍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姚某已被刑拘。

警方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广大废品收购站要守法经营,千万不能取之于“盗”,切勿贪图小利给自己招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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