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周字艺)当前急需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如何快速扩大规模?如何提升我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保供能力?30日,记者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为针对性解决防治重点药械企业加快发展面临的设备投资、审评审批、劳动用工、要素协调等问题,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其中,《措施》共包括支持企业改造扩产、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要素服务协调等四条政策措施。记者了解到,对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上述药械生产设备,并经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确认后,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同时,上述部门还将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扩能增产项目,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等审评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机制,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防治重点药械扩大生产、原有生产线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批。
此外,2023年一季度,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稳定生产的,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未经认定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申报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相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