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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不离家” 也可享专业照护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今起施行,针对老年生活痛难点纾困解难,助力我省老人安享晚年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针对老年生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纾困解难,为我省老龄人群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首次界定养老服务职责边界

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678.8万人,老龄化率17.2%,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20%。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我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

作为第一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界定了养老服务中家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和边界,明确养老依然是家庭的基本责任,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政府承担着兜底线、保基本的责任,同时不能大包大揽,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社会各方参与作为重要补充。

《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的三类方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同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落实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未来五年,我省将每年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达3万人、养老护理员1万余人、养老院院长300人以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名。

此外,《条例》还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保障、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着力打造“福见康养”养老服务品牌,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底,发展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3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建设县级老年养护院25所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在街道统筹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全托、半托、短托、上门服务需求;在社区推动建设具备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努力实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此外,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进家庭,让老年人在“床边”享受“不离家”的专业照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关注社区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争取在县级层面100%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实现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60%,让有意愿入住的失能老年人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我省重点支持在县(市、区)范围推进失能照护机构、在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互助养老积极探索“社工+养老”“党建+养老”“邻里互助+养老”等服务,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发挥农村幸福院等阵地作用,不断增加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到2025年,实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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