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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链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新修订的体育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儿童旅客购买火车票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当2023年的钟声敲响,一批元旦起施行的新规,将带来新年新气象,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全链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本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撑起更多“她”权利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本报2022年12月29日A06版)。
新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1月8日起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期限暂定一年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
可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新修订的体育法来了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新修订的《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等。
强化车票实名制管理
儿童购票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
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手机预装App
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
新年伊始,多个信息安全领域的新规开始施行。
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拟设立漏洞收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如实填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登记信息。
取消就业报到证
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这些职业资格考试
在特定区域单独划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特定区域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每人每年仅可出售
两辆二手车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