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综合法治日报 半月谈
近期发生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刺痛人们的神经。四川绵阳,一名13岁女生被几名女生轮番扇耳光、用脚踩头;河南鹤壁,一名16岁女生长期遭受校园欺凌,施暴者还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被欺凌女生几乎精神失常;江西南昌,一女生被多名学生扒掉裤子……
对于校园欺凌,社会并不缺少关注度,却屡治不绝,治理难点何在?有业内人士表示,校园欺凌在发现、认定、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难题,仍须多方面发力。
现象
呈现低龄化、隐蔽性等新特征
根据201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欺凌是校园内最常见的暴力形式之一,全世界13至15岁的学生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遭到欺凌,其中近30%的学生不会反抗。
而人们看到的校园欺凌现象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孩子的行为都是心理的投射,校园欺凌‘冰山’下的97%都没有被看见。”安徽省合肥市青少年心理研究会会长林林认为,心理学最大的特性是滞后性,可能是几年前的问题导致几年后的欺凌事件。校园欺凌的暴力种子往往在家庭与社会环境的共同影响下萌芽。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关于校园欺凌的新闻层出不穷,涉事学生的年纪也越来越小。如去年7月,贵州省遵义市某小学发生一起欺凌事件,网络视频显示,施暴的两名女生将受害女孩堵在楼梯口和角落处,不断扇受害者耳光,还击打她的头部,嘴里不断骂着脏话。
“低龄化、隐蔽性是近年来校园欺凌呈现的新特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因抢钱而打人骂人的现象逐渐减少,关系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日益增加,而网络欺凌因网络传播带来的破坏力更大。
“一个人一开始遭受到欺凌,若未得到有效遏制,可能会带来更多来自同伴或成人的伤害,严重的欺凌行为很可能会制造一个持续一生的受害循环,对于他人和自我认知的‘变形定位’也可能影响到生活的更多领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静思说。
而实施严重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581人。
问题
有学校选择“息事宁人” 导致孩子不愿意求助老师
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位受访专家指出,除了青少年自身的成长特点外,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社会环境都是背后的推动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分析,无论是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还是受害者,他们在遇到问题时都表现得缺乏理性思考。施暴者通过欺凌发泄心中的怨恨,以此消除自身挫折感,或是利用暴力行为证明自己的存在,获得成就感;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负后不敢吭声、反抗,一是害怕欺凌者实行报复,二是不想惊动家长,把事情闹大,可越这样越容易被欺负。
“面对校园欺凌,有的学校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学校缺乏相关规范,对于制止校园欺凌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皮艺军说。
任海涛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家庭、学校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教育,学生不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也不知道欺凌发生后去找谁。甚至在某些地方,学校明明已经发现有校园欺凌现象,却还要掩盖,因为担心“一旦认定为校园欺凌,在文明城市建设中会被一票否决”。
“校园是外部社会的缩影,是成人世界的映射,更是教育环境的直接反映,而学校则多在欺凌行为发生后才介入。另外,一些学校采取的处理方式太传统,以批评、处分欺凌者为主,没有试图去系统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以及欺凌行为背后的成因,甚至在某些学校,老师也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学生。”任海涛说。
广东省某中学老师汪希注意到,学校对于校园欺凌的重视度不够,老师们对于此类现象有点避而不谈或不太关注,且缺乏相关培训,老师们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此类现象,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调和处理,甚至不能理解欺凌双方的处境,这也导致一些学生遭受欺凌后不愿意求助于老师。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报警也没用”“我们都没成年”等话语触目惊心。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王文生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正,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施暴者强调自己未成年,明显存在无知侥幸心理,这更加说明了校园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难点
认定、发现、举证存难点 学生认知比较模糊
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及社会舆论对校园欺凌现象保持高度关注,可为何校园欺凌仍然屡屡发生?其治理难点何在?
受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分析,认定难、发现难、举证难是主要原因。
“目前缺乏科学的、权威的分类方式,究竟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校园欺凌,其与同学之间的打闹、青春期的恶作剧有何不同,这些都需要科学认定。”皮艺军说,首先是手段上的分类,其次是危害性认定,是身体伤害、财产损害还是精神伤害,危害程度如何,需要专业性的评估。
他告诉记者,目前对伤害后果的认定,主要看身体受伤程度,往往无视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精神层面的伤害。比如,欺凌者孤立、嘲讽、歧视被欺凌者,鉴定后可能没有任何轻微伤,却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汪希也注意到,在实际处理中,除了非常明显的暴力行为,如果学生不主动报告,老师就只能凭执教经验进行判断。她希望出台更清晰的校园欺凌认定标准,因为欺凌的认定标准不一,会导致惩罚不一,影响整体治理效果。
今年14岁的初二学生张强就读于江苏省某中学,他见过不少高年级同学抢夺低年级同学的玩具、食物等现象。他所在班级有一名男生经常强迫同学为其洗袜子、买饭等,“如果不听他的话,就会挨揍”。
“这些人通常将施暴地点选在宿舍、厕所等隐蔽的场所,还有人负责放哨,他们会在老师到来之前提前结束。有的看见老师来了,还会假惺惺地对被欺凌的同学表示关心。被欺凌对象往往是瘦弱胆小的同学,也不敢声张,更不敢和老师说,怕被报复。”张强说。
记者注意到,虽然不少学校对防止校园欺凌进行过宣传,但一些学生仍然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
对于有同学强迫他人为其洗袜子、买饭等行为,张强觉得这只能算是“欺负”,“没有动手,应该就谈不上欺凌,老师给我们看的视频或图片中的行为要恶劣很多”。
建议
建完整反欺凌制度
依法开展长效治理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何为校园欺凌作了进一步列举。
如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都可认定为构成欺凌。
在汪希看来,这一规定可以让老师与学生增加对“校园欺凌”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学校应该据此细化相关规则,规范处理,让欺凌没有模糊地带。
受访专家提出,可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教育和心理等领域的社会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负责对校园欺凌的调查、认定、处理。
“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反欺凌制度,设置专门机构,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公布投诉邮箱和电话,配置专业的心理老师,使得校园欺凌在出现微小征兆时就得到有效遏制和处理。同时,在预防欺凌、处置欺凌和跟踪欺凌治理的过程中,要有完整的预案制度。”任海涛说,建立防范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从发现到惩罚,都应当纳入法治框架中。
皮艺军则建议,要营造“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欺凌他人的学生要当着全班同学去反思,让家长向被欺凌的学生当众道歉,消除影响。欺凌他人的孩子或许也有被欺凌的经历,他们的内心很弱小,想用功利方式获得虚假的友谊。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欺凌别人的行为,首先必须明确表达这是不对的,告诉孩子要理解别人的感受,同时反思自己的教育。
“解决少年出现的问题,这是社会的责任。”皮艺军呼吁,学校应该制定一个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校园公约,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以规则治校,形成全员参与抵制校园欺凌、不做旁观者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