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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坠亡 家人向物业索赔22万

法院认定,男子自身醉酒是主因,物业未及时消除隐患,须担责10%,判赔11万余元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男子赴宴后深夜回家,不幸从高楼走廊失足坠亡,家属起诉物业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物业对男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丰泽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审理。

【事件】 男子酒后高楼坠亡 家属起诉物业赔偿

2021年12月,泉州一男子李某应邀前往同小区其他楼栋与朋友饮酒聚会直至深夜,后李某自行返回住处,在出电梯后走进楼层消防通道内,该楼层(18层)的消防通道堆放了茶几杂物(茶几倚靠窗台处),使得地面距离窗台仅有原来一半高度,形成可踏步的台阶。李某饮酒后不慎从该消防楼道窗户坠亡。

原告李某家属认为,李某酒后神志不清,致使其在没有得到安全护送和及时救助的情况下不幸身亡。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22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辨识自身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义务,并按物业服务合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没有出错,因此对李某坠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因未及时消除隐患 物业承担10%过错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坠亡时,该楼层消防楼道窗户下侧地面上摆放一张石板桌,石板桌发现鞋印一枚;窗户的窗柜宽0.5米,高1.1米,窗户打开宽为0.29米,窗台距离楼梯间地面高1.1米,窗台距离石板桌桌面高0.64米,摆放的石板桌高0.46米,消防通道窗户周围未见安全警示标志、提示。

那么,物业公司对李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意外坠亡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醉酒导致意识模糊,是发生坠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物业对其事发楼层负有管理的职责,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等行为,应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该楼层消防走廊窗户地面上摆放的石板桌,并及时消除隐患,间接导致出现李某意外坠亡的悲剧。因此,物业公司对事发楼层的物业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之处,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对李某的意外坠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综上,丰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家属111833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物业应及时排查劝阻

法官表示,生活小区,是市民日常居住、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小区内发生高空坠亡类事件,无论是由何种原因引起,不单会对死者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容易波及事发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该案死者系小区租户,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日常管理中,对可能的风险点要做好定期的巡查,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着重排查,当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发出公告并明确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物业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区域,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并通过各种途径随时向业主告知风险;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等行为,应及时排查、劝阻、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需要每位业主的共同参与、互相监督,小区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筑牢安全防线,避免高空抛物、高处坠亡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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