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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后拍短视频

为流量恶搞孩子 专家提醒或违法

N综合法治日报 央视网

将孩子心爱的大闸蟹煮熟后大卸八块,在孩子哭得声嘶力竭时,还逗笑问是什么味道。在短视频平台,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甚至形成了一个打着“萌娃”标签的搞笑视频垂类。专家指出,如此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而且恶意消遣孩子并以此赚取流量的做法,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所谓“萌娃搞笑”视频 以“逗哭”孩子为乐

又一个孩子,在短视频里被“逗”哭。

近日,佛山有一个七八岁的孩子,放学后兴冲冲回到家。爸爸端上一碟色香俱全的菜,招呼道:“今天做了大菜。”

孩子定睛一看,这哪里是道菜,明明是他当宠物养的大闸蟹被大卸八块、做成的“美食”。孩子顿时声嘶力竭地号哭,而大人却漫不经心地撕下一块碎肉,喂到孩子嘴边,笑嘻嘻地问:“什么味道,弟弟?”孩子一边哭,一边说:“是香的味道。”听到这个答案,大人们笑得更大声了,这个瞬间也被包装成了“萌娃视频”被拱上热搜。评论区里,有网友表示“笑不出来”“一点也不好笑”;也有人说:“不就吃了两只螃蟹吗?至于吗?”

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甚至形成了一个打着“萌娃”标签的搞笑视频垂类。

有孩子因为扭伤了脚,爸爸就要把孩子养大的鸭子宰杀了,给孩子补充营养。视频里,孩子看着已经死去的鸭子,瞬间崩溃,涕泪交加地坐着大喊:“鸭子是我喂大的!”有孩子刚刚收到姥姥送来的兔子,转眼就被父母宰杀掉了。7岁的小男孩拎着已经被扒皮的兔子,在马路中间彷徨无助,高声痛哭,而家长对此的回应也仅仅是:答应改天再给他抓一只。

孩子对于动物有天然的同情和亲近,但在一些短视频里,孩子单纯的爱心,变成了供大人消遣的笑料。

一名10岁的男孩看着奶奶杀鸡后,大哭着说道:“就算花一百万,我也要把它救活。”这时,大人们不仅没有耐心安抚孩子,反而大笑,并把孩子的伤心事拍摄成“搞笑”视频传播。

童真崩溃瞬间 成了赚取流量的密码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拍下孩子情绪崩溃哇哇大哭的瞬间,成了短视频新的流量密码。除了杀掉孩子小心呵护的宠物以外,还有不少大人故意“逗”哭孩子,只为了自己的“开心一刻”。

相信不少人小时候都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总会遇到一些爱“开玩笑”的大人,喜欢一脸坏笑地对小孩说,“你是捡来的孩子”“你不是你爸妈亲生的”“你爸妈只喜欢弟弟/妹妹,不喜欢你了”。似懂非懂、却明确感到不适的孩子们,面对逗弄只能委屈地不停摇头;而看到小孩子哭了、怕了,大人们就会开心地笑,不同的是,现在的大人们还会边笑边举起手机拍视频。

这些视频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镜头里,孩子往往哭得撕心裂肺、生无可恋;而镜头外,家长或忍笑不语、或友情献声、或搭配各种字幕和音效抖机灵,不慌不忙地把控着拍摄的内容和节奏。

童真崩溃的瞬间,变成了赚取流量的密码。

问题一

“消遣”孩子的视频 为何层出不穷?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认为,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未能充分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尊严,他们中多数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在家庭生活中常以捉弄戏耍孩子为乐,并以分享亲子生活的形式发布到网络平台,目的往往是为了迎合网民们低级的娱乐趣味或是博观众一笑。

“还有一些家长拍摄此类视频具有明显的营利倾向。当前,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方面家长可获得打赏或商业代言等方面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亦可为儿童本人带来聚光灯式的明星效应,这对于一些家庭而言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蔡海龙说。

问题二

拍摄这样的视频 可能对孩子造成哪些影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看来,这些视频反映出成年人用自己理解的幽默来消费儿童的朴素认知。但儿童心理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外部施加的这些特殊事件容易给正处在心理成熟过程中的儿童造成心灵创伤,同时还会削弱亲子之间相互信任的亲密关系。

蔡海龙认为,此类“虐娃”视频的拍摄和传播,本质上是将儿童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儿童隐私的侵害,过度的网络曝光率还会使儿童过度依赖别人的点赞和关注,从而影响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认知和自尊。

“过多地介入商业广告表演与短视频直播活动,还会使得儿童的个性和心理在营利动机的驱使下走向功利和浮躁,不但妨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蔡海龙说。

专家

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

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在蔡海龙看来,父母恶意消遣孩子并以此赚取流量的做法,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要求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上述规定是对父母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规范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为赚取流量而拍摄让孩子难受的视频,则可能违反上述权利义务。”蔡海龙说。

他还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广告法亦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存有迫使儿童参加表演或拍摄短视频牟利的行为,或是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构成违法,还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

加强识别限制流量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短视频平台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视频广泛传播。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短视频镜头是必须通过特殊的手段予以保护的,特别是涉及可识别的身份信息等,需要视频发布人注意未成年人相关身份信息等的隐私保护,同时也需要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自动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或头像信息,进行屏蔽处理。”周详说。

蔡海龙建议,对于涉及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短视频内容,平台可进行必要的内容分级,并且根据等级采取限制流量、降低权重、不予推荐等方式控制传播范围,减少不良影响。

“立法机关需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的网络保护,对儿童参与网络直播等其他形式商业活动予以特别规范和保护。”蔡海龙说。

他认为,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父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家庭生活中做到依法带娃,做合格的父母。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养成正确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从便利性等角度考虑,家长始终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双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都有责任承担帮助孩子成长的义务,也有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义务。”周详说。

周详进一步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法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充分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论,积极化解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困惑与矛盾,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施加影响,为儿童系好成长的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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