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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评级可获奖补

​泉州丰泽区出台政策,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

丰泽区有些网红民宿布置得很别致(丰宣/供图)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1月9日,记者从泉州市丰泽区获悉,近日,《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辖区旅游民宿管理,提升旅游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评级可获奖补的相关规定,对正式开业满一年的旅游民宿,从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方面组织专家进行评价,经上级部门批准评定甲、乙、丙级旅游民宿若干个,对新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晋级的将给予差额奖励)。同一旅游民宿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旅游民宿界定和选址

《意见》所称的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风景区、景点等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不包括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及SOHO),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根据丰泽区A级景区、世遗点及虫埔民俗文化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旅资源分布情况,围绕丰泽区山线(清源山脉—大坪山—桃花山)、水线(法石真武庙—江口码头—虫埔民俗文化村—后渚港)旅游精品路线,引导鼓励支持发展特色旅游民宿。开办区范围:环清源山的肖厝、群山、群峰、田边、环山、环清、后茂、清源社区、城东社区、法花美社区;环大坪山(桃花山)的大坪、宝山、后亭社区及虫埔、法石社区。

此外,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

单幢房屋层数不超过4层

申报规模方面,申报旅游民宿的主体建筑单幢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单栋建筑可适度放宽到10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餐饮经营使用。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住宿房间总数不少于5间(套)、不超过14间(套),至少有2种不同客房房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位以内(大床房以两床位计算),80%以上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

《意见》还对民宿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规定。

12类行为将被查处

《意见》要求,旅游民宿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旅游民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根据职能部门查处情况,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业、取消备案处理:

不按规定对住客、访客进行登记;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危害人体健康食品;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物品;房屋安全报告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发生群众投诉的,经查证核实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存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问题拒不整改或发生相关责任事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门前三包”、垃圾分类、节约粮食等规定;存在擅自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楼面设计荷载等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发生经营主体变更、地址迁移等情形,未及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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