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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不能随意销售燃放

南安公安集中销毁1798件非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泉州鲤城警方已查处多人

南安公安销毁1798件烟花爆竹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南公宣 文/图

1月16日上午,在南安市康美镇一空旷场地,南安市公安局联合南安市土产日杂公司开展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活动,对各部门查获收缴并已结案的1798件三无、劣质、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而从1月11日至2月28日,泉州市鲤城区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销毁的烟花爆竹是个人走私等非法购得

为保证销毁过程安全有序,南安公安制定了详细的销毁方案,明确集中销毁时间、地点、各成员的责任分工,同时做好充足应急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当天上午,民警对要销毁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清点、核对,由南安市土产日杂公司使用专用配送车辆将其运送至指定地点,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现场负责警戒,确保没有闲散群众进入。

为节约销毁时间,结合之前的销毁经验,今年工作人员选择了平铺焚烧的办法,并采取多角度引爆,确保烟花爆竹在安全区域内全数销毁。销毁工作结束后,民警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本次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是无销售资质的个人通过走私等渠道非法购得,在燃放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介绍,此次行动将有效震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鲤城警方已查处多人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以来,鲤城警方共出动警力250余人次,办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5起,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起,治安拘留11人,行政处罚9人,收缴鞭炮五十余串、烟花二十余件。接下来,鲤城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鲤城公安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据了解,此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严禁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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