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林亚美)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一超市因存在“三合一”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7340元。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市镇的美典生鲜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夹层设置宿舍(设置1张床铺,住1人),经营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存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