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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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邻居电摩 躲过初一没躲过十五

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通讯员 沈志滨)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话形容南安一男子刘某再适合不过了。

1月21日,农历大年三十晚,南安市梅山镇鼎诚村群众杨某报称,其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电动车被盗。接报后,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由于案发现场无视频监控,且无目击证人,案件调查一时没有进展。

在随后几天的走访调查中,办案民警了解到杨某的邻居刘某曾有犯罪前科,且案发后几天未曾露面,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31日,民警获悉刘某在家中出现,随即赶赴现场,成功将刘某抓获。经调查,刘某很快承认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原来刑满释放后的两年多里,刘某没有找到一个正经工作,成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大年三十,家家都在忙着准备过年,但刘某却两手空空。正犯愁时,当天上午11时,刘某发现邻居停在门口的电动车没有上锁,钥匙还插在车上,于是心生贪念,趁没人注意时将车偷走。刘某很快将车骑到路边,正巧遇到收废品的,于是将车以250元的价格卖出。

随后几天,刘某白天外出,晚上才偷偷地回到家中睡觉,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警方的法眼。目前,刘某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销赃的嫌疑人警方也在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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