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苏晓晖) 为更好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今后,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列异)前,将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正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前,也将事前提醒并公示。
对年报公示中联系电话、公示网站等部分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企业及时更改的;在年度报告中“纳税总额”的公示数据,企业无主观故意扩大或减少数据的;年报时间截止后,申请修改基础信息的;实际住所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且整改的;在列严公示期内,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实施微错容纠,可不予列异或者列严。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无需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无需期满三年,企业即可以提前申请修复。
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企业,经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