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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违法销售“拍黄瓜”怎么判?

——走进我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现场

N据福建日报

小吃店销售“拍黄瓜”,被市场监管部门开罚单,引发行政争议,怎么处理、怎么判?

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某小吃店诉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部门执法 销售89.1元,罚款1万元

该案发生于两年多前。2020年11月,持有餐饮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福州市某小吃店被群众举报,在经营过程中违法销售冷制菜品。直至案发,该小吃店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为89.1元。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89.1元,并酌情减轻处以罚款1万元。

该小吃店经营者包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2022年9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包某的诉讼请求。包某继而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案件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庭调解 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

2月10日,以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契机,省法院、省司法厅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旁听庭审活动,邀请80余名福建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旁听该案庭审。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质证、辩论。

办案法官坦言,“《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罚点高,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当事人承受难等困境。我们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综合考虑本案系‘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经营者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危害结果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经营者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和解诉求,协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执法裁量。”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调解,同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裁量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的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即罚没共计3089.1元。

“我已认识到自身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之处,今后将严格规范。”小吃店经营者包某当庭表示改正决心,并对政府、法院表达感谢。

民生温度 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这场庭审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此次庭审对行政机关更好开展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借鉴意义。”……调解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动点评,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作为旁听代表发表感言。

不少人认为,因几十元的“违法所得”就被罚款万元,不合常理,也有违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知。现实情况是,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底线不能僭越,对因触犯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行政执法如何做到法理情兼顾?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监管如何并行不悖?此次案件的实质解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裁量上以减轻处罚结案,不难看出其中体现的司法温度,也可为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提供借鉴。

近年来,我省强化府院联动,积极探索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让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有助于行政机关建立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监管理念,促进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在裁量尺度上的有机统一,持续彰显行政为民、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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