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汤先增 通讯员 黄海燕 张丽媚) 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然而有些人却对其动起了“歪心思”,妄图通过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日前,福州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诈骗案件。
2019年2月3日,赖某某在永泰县某无证百货商店购买了一箱“上饶市某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伪劣烟花爆竹。同月5日凌晨,赖某某在燃放该烟花爆竹过程中,因距离太近被炸伤右眼。之后,赖某某到福州某眼科医院住院治疗。
2019年9月16日,其女婿游某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办理医保手续,赖某某隐瞒有第三方责任的事实,并在该报备表签字确认。赖某某医疗总费用为67148.87元,其中通过统筹基金支付23384.5元。
2020年5月1日,赖某某向永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定赖某某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关于赖某某已向医保机构报销的一部分医药费,应向医保机构予以退还,并于同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上饶市某花炮有限公司、永泰县某百货店等共同赔偿赖某某147263元。
判决生效后,赖某某未向医保机构退还报销的相关费用,扣除赖某某应承担的30%责任,其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6369.15元。
2021年12月8日,永泰县医保工作人员通知赖某某退还16369.15元医疗保险基金,并将其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至公安机关。2022年1月25日,赖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赖某某主动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因燃放伪劣烟花爆竹,致使右眼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赖某某隐瞒第三方责任,通过基本医保支付住院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赖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全部预缴罚金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