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2月14日这天,不少夫妻、情侣会互送礼物表达爱意。但是,如果已婚人士向第三人赠与财产,夫妻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部索回?答应是可以。近日,晋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丈夫出轨还给第三者转账 妻子要求返还钱款
原告诉称,其与陈某于2010年9月21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被告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认为,丈夫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向被告进行转账。陈某的擅自处分行为侵犯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请求判令陈某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赠与款。
被告辩称,其是在不知陈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取得对方的钱款,属于善意接受的行为,陈某一直隐瞒自己有婚姻的事实,原告提起的诉讼主张赠与无效,但并非所有转账都属于赠与,而是属于共同生活开支。
【法官说法】
婚姻存续期间 擅自转赠共同财产无效
近日,晋江法院安海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结合陈某与被告之间的转账数额(520元、1314元)及转账备注(情人节、我爱你)等内容,可以认定陈某赠与被告款项数额共计为6万余元。
陈某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家庭关系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陈某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6万余元。
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一方若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在赠与无效的情况下,受赠人对于受赠财产应当全部返还而非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