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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21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版《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新版《办法》已于2月10日起实施。

根据新版《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八种类型:一是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是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是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是残疾学生;

五是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六是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是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办法》还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

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要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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