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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非亲生

​医院为何会出现此类错误?孩子与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之间,还是不是亲子关系,是否还有继承权?

N综合南方都市报

封面新闻 法治日报

近日,“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来自安徽合肥的男子刘文(化名)今年60岁,11年前,他与当时的妻子孙芳(化名)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通过试管技术生下一名男婴。8年后,他们意外发现儿子与他俩并无血缘关系。法院就该案一审判决涉事医院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月21日,记者从家属方获悉,该事件已初步达成和解。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不少网友表示疑惑:为何会出现此类错误?医院出现此类错误,赔偿之外是否还会在其他方面被追责?试管婴儿与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之间,在法律上还算不算是亲子关系,是否对父母的财产还有继承权?

事件回放

试管婴儿出生8年 被发现与父母均无血缘关系

刘文是生意人,他与第一任妻子有个女儿,不幸的是女儿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孙芳是刘文的第二任妻子。刘文和孙芳结婚多年,始终没有孩子。2010年9月,刘文和孙芳来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接受治疗,后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2月在该中心进行新鲜胚胎移植,未孕。后又于2011年6月至该中心再次行冻融胚胎移植,获单胎妊娠。近10个月后,孙芳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分娩出一健康男婴。

2018年,刘文和孙芳离婚了。而老来得子的刘文一直有个困扰:儿子的长相和他没有丝毫相似之处。

2020年7月,儿子出生已经8年了,三人一起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与父母双方均无血缘关系。为弄清事情原委,刘文和孙芳以侵犯他俩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将生殖中心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列为被告。

2022年11月7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指出,依据现有材料,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未见程序性缺陷,在该院内发生抱错行为的可能性极低。而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则显示,依据现有病历材料,生殖中心在胚胎冻存及提取过程中,无法保证每组胚胎编号的唯一指向性,也无法体现解冻提取过程中准确溯源和核对,存在缺陷,具有导致提取非指向性胚胎的极大可能性,并导致非预期的辅助生殖受孕后果,因此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认定,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产生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文和孙芳两人64万余元。

医院为何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年收入超百万的刘文不在乎赔偿款,他只关心两个问题:儿子的亲生父母在哪?他和孙芳有没有胚胎,若有,在哪?

近日,有记者陪同刘文来到生殖中心,该中心主任魏兆莲表示,刘文儿子的亲生父母在哪,不好找;胚胎反复找了,没有找到。

那么,医院为何“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存在管理制度混乱等情况,流程和监管都没有太规范。”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介绍。

除了管理混乱,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丛亚丽认为,“查不到”的说法,还可能涉及伦理困境。

“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会遵照双盲原则,捐赠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给谁了,受赠方不知道是谁捐赠的。”丛亚丽介绍,此案这种特殊情况,即便医院知道孩子亲生父母,是不是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当事人知道,是不是该告诉孩子,还是学界讨论的伦理问题。

丛亚丽表示,个人无法追查胚胎去向及孩子亲生父母,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去追查。

说法

医院除赔偿外

是否还应受罚?

医院曾对刘文解释称,把所有的储存罐都检查了,没有刘文的胚胎,觉得刘文的胚胎培养得不好(就没有用)。

王岳认为该解释不合理,医护人员应该遵循“有利于患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而不是十年后出现意外情况才告知。

王岳表示,医院没有按照规范保存胚胎、无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历记录、不能证明胚胎准确性,除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还应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应给予涉事医院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孩子对父母的财产

是否还有继承权?

试管婴儿被发现与现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后,在法律上还算不算是亲子关系?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表示,本案中父母将孩子养育至今,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目前来看,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是否属于亲子关系,但从理论上来讲,亲子关系通常不是自然就是拟制血亲,而自然必须存在血缘关系,拟制即非血缘的亲子关系。我国现行法律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本案不完全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如父母想要确认收养关系,应完成相关收养手续。

对于孩子是否还有继承权的问题,王振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难看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作为基础确定的,是否具备血缘关系不是判断是否具有继承权的必要因素。

由于双方在法律上为父母子女关系,除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等情况外,该孩子目前仍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芳表示,虽然知道儿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但她和刘文对孩子的感情不会改变。刘文早早给孩子买了房子,事到如今也没打算收回房子。

声音

专家呼吁增加立法

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

王岳认为,“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错换人生28年案”,因为医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严重后果,他呼吁立法机关通过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应的新罪名,更好地震慑过错方,避免出现此类过错。

“现有的医疗事故罪,只针对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况。错换人生28年事件和这次的事件,都不能构成这一罪名。”王岳认为,此类严重医疗过错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或致残,但是对家庭的损伤同样巨大,应该有法可依地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细节的追查。

□背景

每年30万试管婴儿诞生

大量需求背后的监管隐忧

这起“试管婴儿胚胎疑被放错”的医疗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也揭开了“试管婴儿”背后的行业乱象与监管隐忧。

从1988年中国内地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辅助生殖技术已走过35年。据了解,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每年开展辅助生殖例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30万名试管婴儿诞生。

随着辅助生殖市场爆发式增长,近年来与“试管婴儿”相关的医疗纠纷案件也不少。2月21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搜索到287份与“试管婴儿”相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决文书。

在辅助生殖技术如此普及的今天,如何保证其始终走在“正轨”?记者留意到,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患者身份查对制度和配子、合子、胚胎核查制度,配子、合子和胚胎的处理、转移、保存、使用等关键环节应当由2人以上同时现场核对。

此外,《通知》也要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健全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如实、准确、完整记录患者病案信息以及所有配子、胚胎的去向和结果等。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表示,“试管婴儿”不单是一项辅助生育技术,背后更牵涉到血缘与情感伦理,“辅助生育医疗机构必须负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辅助生育机构的监管”。

王岳介绍,目前,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相关法规正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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