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福建日报
近日,省住建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督促所属单位全面梳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或者6个月租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2022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到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等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通知明确,2022年按规定享受免除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街镇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除服务业以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通知,各地国有房屋2022年实际免除房租不足的,应予退还2022年已交房租或在2023年相应抵扣。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承租国有房屋的,不享受本轮减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