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王家筑) 3月13日下午,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在丰泽区体育街巡查时,发现一辆闽C牌照的小车停靠在路面,下客2人。当执法队员要求司机出示该车的行驶证和其本人的驾驶证时,司机却提供不了行驶证,表示车是找车行租的,行驶证车行没提供。执法人员问起车行是否有配备租赁汽车证,司机一脸蒙,表示不知道什么是租赁汽车证。执法人员意识到承租的车辆可能是“地下车行”出租的,于是对司机陈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原来,13日上午,陈某与朋友要到泉州市区办事,于是就使用美团APP软件下单,向“远航租车”行承租了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之后根据平台约定到南安市水头镇的南安市某汽车贸易公司取车,与车行签订合同,并交了租车押金1100元,租期1天,日租金200元。交通执法人员现场用执法手机对提供的车行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车行相关许可信息。
目前,执法人员将该车作为证据登记保存,并对车行发出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