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泉州市文旅局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大家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非法经营;面对“免费游低价游”线路时,也要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经营包价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泉州市文旅局提醒,市民游客在订购在线旅游产品时,要注意甄别服务产品的真伪,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同时,当利用微信等方式报名时,要通过经认证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账号报名参团,同时留心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此外,针对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以保险送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直销、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经某公司授权、某种奖励、超低价等形式和方法,诱导老年人或者贪图便宜的旅游爱好者,参加各类产品线路旅游的行为,市民游客要注意辨别。此类“免费游低价游”,基本是以旅游为幌子,向旅游者推销各类消费产品,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牟取高额利润。
市民游客在面对“免费游低价游”旅游产品线路时,务必谨慎选择,正确甄别旅行社业务资质,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