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花千余元网购了10盒“虫草”,竟发现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等均为伪造,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晋江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并成功调解这起因网上购物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商家除退款外,同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5800元。
食用“虫草”后头晕 细查发现破绽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泉州的周某某陆续在苏某某经营的微店处购买“虫草”共10盒,合计支付货款1080元。周某某于2022年12月5日食用“虫草”后出现头晕症状,发现产品包装信息上的生产厂家、地址、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均为虚假信息,并且生产厂家厂址均在香港。依照规定,进口产品需要合法的进口手续、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但苏某某却迟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之后,周某某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案涉产品,经检测,案涉产品添加了违禁成分西地那非。后周某某以苏某某明知其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为获得暴利而故意销售为由,诉至晋江法院磁灶法庭,要求苏某某退还购货款1080元并承担购买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10800元和检测费400元。
法官提醒: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注意留存证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在外地务工且距离较远,加之网络购物的证据均为电子凭证,为便于当事人诉讼,遂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告知原告在购买产品时应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若双方对产品是否合格产生争执需要鉴定,将耗费较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教育其经营生意应诚实守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苏某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退还周某某货款756元并支付周某某赔偿金5400元、检测费400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以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作为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审慎处理顾客反映的情况,方能走得更稳更远。
□法条点睛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