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实习生 林长鑫
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近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驾驶员林某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双方对事故责任承担产生较大争议,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也在二审中各持己见。
案例:发生事故小车逃逸,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后反悔
2021年6月23日,林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驾驶小型汽车离开现场,并于次日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后因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争议较大,陈某遂起诉到泉港法院。
庭审中,林某主张陈某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因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依法予以驳回。保险公司则同意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向陈某赔付相应损失。判决后,保险公司以林某构成逃逸,其不需要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发生过程、林某的违法行为及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可认定林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但因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中作出同意在商业险保险限额内理赔的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证明其是在受到欺诈及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该意思表示,现保险公司再主张其不需要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肇事逃逸本属免赔范畴,但保险公司不能出尔反尔
法官介绍,在林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商业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免赔范畴,且保险公司向林某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提示,故保险公司可不需承担商业险保险赔偿责任。
但因一审中保险公司并未对林某是否构成逃逸,及其不需要承担商业险保险赔偿责任问题作出抗辩,且作出同意在商业险保险范围内赔偿的承诺。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明知其保险理赔条件、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在一审开庭前已经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包含事故认定书在内的有关证据材料,却在一审庭审中作出同意在商业险保险限额内理赔的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证明其是在受到欺诈及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该意思表示,现其又上诉主张不需要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不予支持。综上,保险公司在一审已对其权利进行了处分,故二审依法不予采纳其上诉主张。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要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区分以下情况:
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