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京日报
共享充电宝解决了人们外出时对于手机的“电量焦虑”。然而,随着用户规模及使用场景的不断扩大,共享充电宝价格贵、好借不好还、归还后仍计费等问题也成了消费者吐槽的“痛点”,充电宝“刺客”成了热议话题。那么,被共享充电宝侵害的用户应如何维权呢?
乱象一:租借费普遍上涨 几小时抵上新购价
如今,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价格每小时已由最初的0.5元至1元普遍上涨为4元至6元,在车站、热门景点等场所的价格甚至可高达每小时8元至10元。可以说,几小时的租借费用即可购买一个新的充电宝。共享充电宝不仅租借价格攀升,而且还时常存在充电慢甚至因电量不足、充电宝损坏等原因无法充电以及归还困难的问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消费者通过扫码并确认租借的方式租用共享充电宝,是通过网络与共享充电宝经营者订立了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共享充电宝经营者作为出租人,应确保其提供的充电宝可正常使用。
乱象二:收费标准未明示 归还后仍计费
当前的共享充电宝市场还存在着多种扣费乱象。
“归还后仍计费”问题成为共享充电领域投诉的重灾区。消费者陈某曾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其在租借了1小时充电宝后共享充电宝小程序已显示归还成功,订单却一直持续计费3天。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针对多种品牌共享充电宝曾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发现,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扫码租借时显示的与归还时的收费价格不一致,也是消费者吐槽的重点之一。法官表示,共享充电宝经营者上述单方变更租借计费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曾有多名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在使用并归还共享充电宝后被莫名自动扣除数百元会员费。是因经营者在其提供的用户协议中设置了“租用即默认开通该品牌共享充电宝会员”的条款。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内容对其无法律约束力。
乱象三:
虚假弹窗广告泛滥 消费者易“被购买”
共享充电宝还存在虚假弹窗广告泛滥的问题:王某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扫码后弹出了“充电刮刮乐”的抽奖界面,他点击后中奖并显示“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领取”,王某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后页面却弹出了“您已购买成功”的提示。经询问客服后方知,他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视为购买了相应奖品。此外,有消费者充电时曾遇到过广告推送“输入手机号免费领高保额保险”,但在输入电话和个人信息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购买”了保险,导致每月自动扣费等花式骗局。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之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因此,如果共享充电宝小程序以抽奖、免费赠送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点击虚假广告,也违反了上述办法及管理规定。
乱象四:
套取个人信息牟利 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在其借还充电宝的主页面向用户弹窗推送虚假广告的过程中,往往伴随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者李某曾反映,其在成功租借某品牌共享充电宝后小程序便弹出了红包界面,指引其前往抽奖转盘,参与抽奖后弹出“恭喜你免费抽苹果手机”,点击领取后则跳转至“免费领某保险”页面,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地址等全套个人信息,并勾选“本人同意领取赠险,已阅读活动规则”等,随后却被告知“如您符合申请赠险条件,保险公司会通过您预留的信息与您联系”。根据业内人士反映,上述抽奖广告实为套取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虚假广告,广告主会依据收集到的销售线索数即个人信息数量向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支付广告费用。而提交了个人信息的用户,此后则可能频繁收到产品推销、保险代理等电话短信骚扰。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定,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此举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
谨慎提供 个人信息
面对广大群众对共享充电宝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乱象多发之间的矛盾,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经营者、消费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必须协同发力,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就经营者而言,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删除无效“霸王条款”等避免“乱扣费”现象的发生,强化对所推送弹窗广告的内容审核,并切实履行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就消费者而言,应尽量选择租借信誉较好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并注意仔细阅读用户协议,特别是计费规则、归还规则等,确保收到归还成功的提示,谨慎填写个人信息。一旦权益受损要保留好相关照片、录音录像证据,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维权。
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巡查以及普法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查处共享充电宝行业中的违法侵权行为,并加强打击力度,提升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