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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妇科检查 纱布体内“藏”5天

厦门一女子阴道发炎,纱布取出已发黑;厦门市中医院称有医嘱须自行取出;家属表示检查全程医生未告知,也未告知要取相关报告单

患者家属出示的门诊病历上,无相关医嘱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陈志坚 文/图

因下体不适,一名五旬女子到厦门市中医院妇科就诊,医生初步诊断是宫颈癌。回家后,女子感觉阴道痛,5天后前往另一家医院妇科检查,竟从阴道内取出一块发黑、恶臭的纱布。家属告诉记者,医生称纱布须自行取出。记者致电厦门市中医院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其出示的检查报告单显示,纱布在24小时后要自行取出。家属则表示,整个检查过程医生都没有告知要取出纱布,也没有告知要去取报告单,病历上也无相关标注。

患者 就诊后下体疼痛

厦门何女士今年54岁,一个多月前发现阴道少量出血还漏尿。3月13日,何女士前往厦门市中医院妇科就诊,医生初步诊断是宫颈癌,并让何女士做了多种检查,其中包括阴道镜,患者家属陪同检查。

之后何女士发现阴道疼痛,3月18日再到厦门另一家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告知阴道发炎。经过检查,何女士的阴道内留有一块纱布,取出时已发黑、恶臭。原来,何女士在中医院做阴道镜时,医生将纱布留在了阴道内未取出导致发炎。

患者家属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也有向医院反映相应情况,但医生坚持是他们患者及家属要自行取出纱布。

可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医生都没有医嘱要取出纱布,也没有告知要去取报告单等。

医院 有医嘱告知要自行取出

记者联系了厦门市中医院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但家属的反映偏离事实。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操作规范,标明根据妇产科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子宫颈活组织检查的操作规范要求,子宫颈活组织检查结束后,每位患者阴道内均有填塞纱布一块压迫止血处理,并嘱患者于24小时内自行取出纱布,若自行取出困难,可于第二日上午门诊找手术医生取出,3日后找医生看病理报告,确诊病理结果。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阴道镜检查报告单,上面标明进一步处理意见:禁房事、游泳、坐浴2周,出血多随诊;阴道塞纱布一块,24小时后自行取出;宫颈组织病理检查。

随后,记者再次向患者家属确认,其表示没见过医院向记者出示的报告单。而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就诊当天的病历,上面也没有看到相关医嘱。

律师 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医院需承担不利后果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吴志坚律师。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市中医院主张其在对患者实施检查时,系根据相关操作规范要求处理,且检查报告单上标明纱布需24小时后自行取出。对此,厦门市中医院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即证明其已向患者说明该医疗措施及告知患者纱布需24小时后自行取出。若厦门市中医院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则应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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