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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施工 两工地被罚

因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午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扰民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规定,决定对你们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近日,泉州市丰泽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向辖区一家施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施工单位随即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据悉,该施工单位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丰泽街道辖区某项目工地进行午间施工作业。经调查,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午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的作业行为。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丰泽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今年3月,因同一行为,东海街道辖区一宗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被丰泽区城管局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到文明施工。”近日,在由丰泽区城管局联合丰泽区住建局召开的丰泽区在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座谈会上,丰泽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这两起噪声扰民行为,并强调:“这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工程项目应文明施工,这既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又是落实省、市、区‘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更是顺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午间、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会上,丰泽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还向与会人员解读了施工噪声和渣土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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