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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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撒谎 原告被罚千元

泉州一男子隐瞒被告已偿还部分货款事实,作虚假陈述;法院开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原告起诉被告还款,钱还没要到,先被法院罚款1000元,这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获悉,晋江法院立案庭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由于原告吴某隐瞒被告已偿还部分货款事实,故意作出虚假陈述,遂对其开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案情回顾:明知虚假陈述后果 仍选择隐瞒还款事实

泉州的吴某因与黄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遂诉至法院。

据悉,双方于2022年1月23日对账时虽确认结欠货款26097元,但被告黄某已于2022年11月偿还了5000元。而吴某于今年1月30日向晋江法院提交起诉状,仍主张被告黄某尚欠货款26097元。

法院于2月9日在原告吴某申请诉讼保全时,对其询问真实欠款金额,并告知如作虚假陈述将进行司法制裁,原告吴某仍声称货款本金26097元是真实的欠款。直到在开庭审理时黄某提出抗辩后,吴某才予认可。

法官:妨碍案件审理 依法应予制裁

法官表示,原告吴某在进行催债等商业活动时,应核实欠款情况,诚实主张债权。晋江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又专门就欠款金额进行释明并告知法律后果,但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仍未能如实陈述真实欠款金额,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原告吴某隐瞒还款情况,属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制裁。

晋江法院综合考虑其隐瞒还款金额及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抗辩后予以认可等情形,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

法官介绍,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正当行使诉讼权利是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但是部分当事人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滥用诉讼权利,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也破坏了社会诚信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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