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毛朝青
实习生
何小莲 文/图
昨日上午,福州市民周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福州文博路市直机关象园公寓内,一辆小车的引擎盖上有个“漂亮”的心形图形,可这是用利器有意在车上刮出来的。车主许先生称,原本有三个摄像头可以拍摄到汽车所停位置,但因物业摄像头出现丢帧、被遮挡状况,无法锁定“肇事者”。律师表示,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个摄像头 却无法查出“肇事者”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晋安区文博路的市直机关象园公寓。许先生的车子在副驾驶前引擎盖上有道约30厘米的“爱心”线条刮痕,蓝色的车漆被刮掉,透过刮痕可以看到车身的白色底漆。
小区门口监控显示,车辆于5日晚约5点40分进入小区,引擎盖还是完好的;6日晚7点许先生准备用车时,发现了刮痕。
车辆所停之处,附近有三个摄像头都对准了停车位。许先生告诉记者,他查询过当时的监控,但一个摄像头出现故障,一个被路牌遮挡,剩下的一个却出现视频记录丢帧的状况。
为何出现丢帧?可能是因为位置较远,摄像头质量差,即使正常速度播放,行人的路线记录也会闪跳,造成丢帧,画面无法看到有行人在车辆前行走、逗留,无法查找“肇事者”。保安队长称,小区内监控一直存在问题,多次反映物业也没维修。
记者联系到物业的陈主任,陈主任表示小区的监控质量并无问题,画面跳帧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那天风大。
车主:物业管理不善 须赔偿维修费
昨日,记者在小区内再次查看这三个摄像头,发现已经恢复正常,遮挡镜头的路牌也被转开。
许先生告诉记者,经过询问维修费要1100元,他把维修内容及价格发给物业陈主任,她答复说等周一上班时请示公司意见后答复,可一直等到12日都没有明确答复。
许先生认为福州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小区服务期间无法提供正常监控画面,无法找到“肇事者”,造成他经济损失,物业管理不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要求物业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物业陈主任表示,可能车主和人有过节,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王书怡律师认为,当业主的车辆按照正常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上,由刮车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确认刮车者是谁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规定,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周女士报料,线索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