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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 9180 套

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2023年基本建成2454套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4月17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部署,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印发《泉州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2023年全市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9180套、基本建成2454套。

9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

力争早日竣工

《方案》提到,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度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包括:鲤城区1个项目、167套,台商投资区1个项目、1345套,石狮市3个项目、2406套,南安市1个项目、318套,惠安县1个项目、1000套,安溪县3个项目、1066套,永春县1个项目、120套,德化县1个项目、2758套。年度基本建成任务要在12月底前完成,包括:南安市318套、惠安县1000套、安溪县1066套、永春县70套。

《方案》还明确了工作要求。要加快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抓紧项目审批,压缩审批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实现早开工。对前期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滞后项目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项目实施。要按照合理施工周期要求,逐个明确基本建成、竣工时限,并上足施工力量,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力争早日竣工,让群众尽早入住。

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居住安全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禁止强拆强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要全面实施阳光征收、阳光安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要做好项目现场的信息公开工作,已开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项目信息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和套数、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名称和立项文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文号等;已竣工项目应按规定设立“永久标示牌”。

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将在建项目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核验制度。全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回访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要切实加强棚改安置住房规划设计管理,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安置住房宜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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