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吴臻 周明太 实习生 李丹 陈依琳) 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全新动能。《激励措施》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度,从5个方面推出了23条举措,整合超3亿元文旅资金,全方位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励措施》聚焦县域文旅经济发展,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的同时,还将为其提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以及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明确了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省“金牌旅游村”等的奖补资金标准。其中,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
《激励措施》指出,要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并在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数字文旅发展、文旅新业态培育、民宿健康有序发展以及文旅产业园区建设五个方面给出了支持。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
《激励措施》也关注到了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提出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文旅”融合发展、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在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方面,《激励措施》制定了包括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加强文旅宣传推广、深化闽台旅游合作、鼓励省外游客入闽、境外文旅市场拓展、文旅消费环境优化等8条措施,如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为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激励措施》鼓励景区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发展、文旅企业融资渠道拓宽、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