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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省教育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发改委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到6月底,全省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线下培训
须20:30前结束
《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线下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审批,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场所条件、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培训材料的审核把关。培训机构所聘人员必须具备省级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建立年检
和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县级体育、文旅、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
拉网排查
整治无资质机构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对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设置标准,对现有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符合设置标准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开展审批及后续管理(对证照齐全且已在全国监管平台录入并落实资金监管等要求的培训机构,可视情以补齐缺件、变更事项等简易形式完成重新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明确,4月底前,县级完成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交接,并启动新设机构审批。7月,各县(市、区)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白名单。8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规范并减少
文体类考级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要求学校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需求适当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