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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丢失 窃贼竟是两“前任”

海都讯(记者 毛朝青 通讯员 李少华) 22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破获一起偷电动车的案件,被抓的郑某、林某二人对合谋盗取他人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1月,林某以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朋友郑某处购买了一辆白色的小牛牌电动车(多处改装),骑了几个月后,其家人认为电动车太贵,建议换购一辆,林某表示同意。后林某的父亲委托亲戚将车辆转卖给了陈某。

4月初,林某点开自己手机上绑定的APP,发现控制这辆电动车的权限仍然属于自己,其还可以在APP上查看该电动车的定位,并进行解锁使用,于是动起了歪心思,想把那辆车偷回来。但因为有点害怕,于是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第一任车主郑某,唆使郑某帮其将车偷回来,郑某向其索要了200元报酬后就同意了。

4月16日晚,林某通过APP查看,发现该电动车定位显示在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32号附近,遂截了一张图发送给郑某,并给其添加了该电动车的使用权限。随后,郑某出发去找车,2个小时后,郑某就骑着电动车送到林某家中。

发现电动车失窃后,陈某立即报警求助。经过数日连续侦查,民警最终于4月22日在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附近抓获了涉嫌盗窃的郑某,经初查,又抓获了与其共同作案的林某。到案后,二人对合谋盗取他人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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