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燕)日前,泉州市残联、市财政局修订了《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方案》,对申请对象的受助条件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于每年的9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的受助条件为当年度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残疾学生;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户多残家庭中残疾人的子女;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列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补助标准: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