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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价护游 一起呵护古城世遗风韵

泉州两部门联合发布告诫书,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若价格违法最高可罚500万元

海都讯(记者 吴日锦黄晓蓉) “五一”假期将至,消费和旅游市场即将进入一个小高峰。在世遗效应下,泉州成为时下热门旅游目的地。为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4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各相关商家发《关于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商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告诫书》提醒,商家应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泉州旅游形象。

同时,《告诫书》呼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对扰乱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若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民和游客朋友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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