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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醒,“五一”假期严禁补课

N海都记者 刘文辉

4月28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常态化落实“双减”任务,严打学科类培训机构隐形变异,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近日向社会各界发出提醒。

不得占用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需注意的是,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合力。其中,教育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文旅、体育、人社部门应分别具体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民政部门应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对无证无照的经营者,县(市)区政府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

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规范培训行为。未经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且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此外,培训内容应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从业人员则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

不得超过5000元

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收费方面,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费不超过5000元。

在此,还要提醒中小学在职教师要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还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无证机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学生、家长自觉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确有需求,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选择合规机构,进行选课、购课、退费等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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