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一工人在顺丰速运福州兰圃中转场内猝死,顺丰称其系第三方公司江西衍行的员工

第三方公司成顺丰避责“挡箭牌”?

N海都记者

4月28日晚,顺丰速运福州兰圃中转场内,一男子被发现倒在工棚里,确认已经身亡。经法医初步鉴定,基本排除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称,事发后,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顺丰)称死者系第三方公司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行公司)的员工,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连最起码的人文关怀也没有。衍行公司的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时,态度傲慢,扬言“你们去法院起诉我吧”。5月1日,海峡都市报社的全媒体平台智慧海都、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同时播发了《顺丰速运福州中转场突发!一员工猝死工棚!》的报道,引发网友热议。顺丰以及衍行公司的冷漠、推诿做法遭到了网友的强烈质疑。

顺丰中转场内男子猝死 事发后顺丰拒绝担责

死者儿子胡先生告诉海都记者,当晚9时40分许,其母突然接到了父亲胡某前同事的来电,称胡某倒在了中转站内,且已病危。“好端端的,出什么事了?”。当晚10点左右,胡先生的母亲及另3名家属率先抵达,此时120急救人员已离开,家属们从胡某的同事及警方处得知其已无生命体征。

闽侯县人民医院急诊部一工作人员向海都记者证实,28日21点32分左右,确有收到一名53岁男子昏迷倒地的求助电话。“法医初步尸检结果,基本排除了他杀。”胡先生说。

“为什么发生这种事情公司都不及时通知我们家属,还是一个在其他区域工作的前同事转告的?”

胡先生说,令他气愤的还有,其父在顺丰兰圃中转场工作已近3年时间,事发后,顺丰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此事保持漠视的态度。“到目前,顺丰都没跟我们联系,就是不跟我们接触,这也太冷酷无情了吧!”

记者采访了福州顺丰,相关人员表示,死者是第三方公司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当天凌晨4点20分左右出现身体不适,由中转站内的衍行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带去医院看病,从医院返回后,找到一个木架区域休息,21点30分有人员进入木架区域,发现胡某已经死亡,随后立即报警及拨打120。

相关人员称,公司与衍行公司属于业务装卸外包关系,该员工是外包公司派遣过来的,并非顺丰员工,所以慰问、安抚工作都需要以第三方公司为主。

第三方公司扬言让家属“去起诉”

根据“爱企查”平台信息显示,衍行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其经营范围的许可项目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活动。

记者辗转联系上衍行公司福州兰圃中转站现场管理人员李先生,他说:“因为赔偿金额还不好商定,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

据悉,死者家属先后与该公司派来的何姓负责人进行过两次协商,均未果。胡先生告诉海都记者,在整个协商过程中,何姓负责人都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歪着身子坐在一旁抽烟,还责问家属为何不进行尸体解剖、不走保险理赔的路。家属认为,既然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没有必要进行尸体解剖。衍行公司代表就扬言:“你们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吧!”

网友热议并呼吁,顺丰与第三方理应自觉承担责任

5月1日上午,海峡都市报社的全媒体平台智慧海都、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同时播发了《顺丰速运福州中转场突发!一员工猝死工棚!》的报道,引发诸多网友的关注、围观和评论。截至5月2日14时,该报道全网阅读、播放量已逾2100万,点赞、评论达35000多条,转发7000多次。

很多网友对顺丰的做法表示疑问。网友“强”认为,出于人道,顺丰起码要对员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网友“卡而华”则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连最起码的人文关怀也没有,顺丰的做法明显不妥。网友“不加思索”提出,不管三方的合同怎么签,合同的内容都不能大于人命,企业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一位在劳动部门工作过的人士表示,一出事,一些用工单位和第三方公司就容易相互踢皮球理不清,第三方公司不该成为顺丰推脱责任的幌子,缺乏人文关怀精神的企业,注定走不远。

三度协商仍然未果 顺丰至今未有抚恤动作

此前,家属与第三方公司进行过两度协商。5月1日中午,胡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衍行公司的何姓负责人就协商私下赔偿一事做出回复,不接受私了解决,坚持要家属“去起诉”。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衍行公司的何姓负责人进行核实。何姓负责人称,因为有给死者购买工伤意外险,若认定为工伤则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但目前死因还未知,死亡地点也不在工作的装卸区而是在休息棚,是否认定为工伤,理赔多少,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胡先生说,父亲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现在这一根支柱断了,谁来支持他上学读书呢?还有妈妈的生活也无着落。胡先生还质疑,何姓负责人拿起诉当幌子,冠冕堂皇地搪塞他们。因为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明显耗时长、流程久。这期间,他们一家的生活怎么办?

5月3日上午,衍行公司与家属进行第三度面对面协商,顺丰也派员参加。据悉,衍行公司将于5月4日出具相关赔偿方案。

福州顺丰相关人员对海都记者表示,顺丰已经要求第三方衍行公司先垫付部分赔偿款,督促第三方公司尽快妥善解决。

该人员还声称,顺丰也在进行内部商议,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的抚恤,并安排工作人员介入双方的协调工作,以便促进事情解决。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死者家属尚未收到顺丰方面的任何信息。

律师:法理之外还有情理 用工单位需弘扬人道精神

家属认为,胡某一直在顺丰的场地内做事,顺丰理当主动介入。那么,顺丰公司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顺丰公司有关人士告诉海都记者,第三方公司与顺丰的关系不是劳务派遣而是劳务外包,而死者是第三方公司的员工。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外包合同时,其表示目前手头暂无合同。至记者发稿时,顺丰方面并未提供合同资料。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不同?

长期处理劳务纠纷案件的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也关注到此案,她表示,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虽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也有共通之处,即劳动者都在为法律上的雇主之外的单位干活,不同之处在于“管理权”。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公司提供劳动者之后,就不再对劳动者进行指挥,也不干预生产过程。而劳务外包的管理权则在外包公司手上,企业将某项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后,不再干预具体的业务操作,由外包公司自行判断、自行操作。

吴晓珊律师认为,劳务派遣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若第三方公司与顺丰的关系为劳务派遣,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工死亡的,第三方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顺丰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若第三方公司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死者家属可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若用工单位顺丰公司存在过错,如未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未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吴律师还表示,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务外包关系下的工亡,则劳动者应向承包单位主张权益。

吴律师认为,不管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法理之外还有情理,顺丰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更应当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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