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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缺陷,可拒交物业费吗?

晋江法院以“网格化+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574起案件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业主车辆被刮,谁负责?房屋有质量缺陷,可拒交物业费吗?交了物业费,还要交公摊水电费吗?5月8日,记者获悉,晋江法院以“网格化+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功化解一大批物业纠纷案件。经统计,2022年至今,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共接收全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592件,共成功调解案件57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36%。

案例一 墙面脱落砸了车,开发商物业赔偿5万

业主的车辆停放于地下停车库,车库因年久失修,墙面受潮后脱落,造成业主车辆车顶严重损毁。业主将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诉至晋江法院,要求赔偿车损共计11.5万元。

经晋江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了解到当事人起诉车损标的金额与实际损失金额有偏差、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存在疏忽维护、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存在不合规等情况。最终,达成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5万元车损赔偿的调解结果。

案例二 房屋大面积空鼓,拒交物业费被判补交

申请人某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提供不合规的房子,房屋出现大面积空鼓,无法入住。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业主补交所欠物业费。两起案件经立案庭审核后,符合诉前调解标准,提交至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协商,业主补交一定期限之前的物业费,开发商对已交付房屋质量缺陷部分进行维修,达到入住标准后,业主继续缴纳物业费。

法官表示,业主购置质量缺陷房屋应在其质保期内及时向开发商、建设单位提出异议,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的行为不可取,一方面没有扎实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会因为维权时间而错过房屋质保期。

案例三 公摊物业费与水电费属重复收费?

申请人某小区业主名下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80m^2,公摊面积为28m^2,产权面积为108m^2,业主只同意缴纳108m^2的物业费,拒绝再缴纳公摊水电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重复收费,即缴纳108m^2的物业费里面已包含28m^2的公摊费用,再要求缴纳公摊水电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公摊水电费为由诉至法院,经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业主补交相关费用息诉。

法官介绍,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规定,物业费缴纳面积基数为产权面积,包含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公摊面积的水电费和物业费不存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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