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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学生可申领临时救助金

泉州鲤城常态化救助困难家庭学生,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近日,记者从泉州鲤城区民政局获悉,依据临时救助政策,从学前三年教育至大学阶段,可根据困难程度和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去年,鲤城共精准施助困难家庭学生3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万元。今年,将常态化开展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重点帮扶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困难学生。

去年8月,家住鲤城江南街道的阳阳(化名)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但在遭遇父亲过世、母亲入狱的家庭变故后,阳阳已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圆梦大学成了难题。了解这一情况后,区民政局制定了相应的帮扶计划,为其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并在每年9月的开学之际,提供助学临时救助金8000元,为其解决教育费用支出问题。

“针对不同困难家庭的学生,我们会组织走访摸排,在综合分析家庭成员经济结构、困难程度、实际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一对一’帮扶措施。”鲤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根据低保政策,因学致困家庭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将该家庭或者学生(学前儿童)单人纳入低保;而根据临时救助政策,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根据困难程度和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其中,在就读学前三年教育阶段,按每人每年3000元以下(含3000元)给予救助;在就读普通高中、中专阶段,按每人每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给予救助;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00元以下(含8000元)给予救助。

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均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应由户主、家庭成员、学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申请额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可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鲤城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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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这些人可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海都讯(记者 黄晓燕) 来自石狮市人社局消息,即日起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社保补贴,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补助。本次社保补贴分别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为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对象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石狮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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